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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介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情况

时间: 2024-07-08 07:53:57 |   作者: 乐鱼平台注册登录

  主持人:宋树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我们7月份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明天是7.11——第26个世界人口日。这次世界人口日主题是“紧急状况中的”。我们的祖国的人口日的宣传活动主题是“弘扬婚育新风,关爱”。我们今天请来了我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的杨文庄司长向大家介绍一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情况,同时还请来了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的屈谦主任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陈厚銮副主任,向大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

  在发给大家的材料中,还有一份是专门介绍我国大力保障妇女儿童等健康权益的相关情况。下面先请杨司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随后再由两位主任向大家介绍情况。之后我们会和大家进行互动交流。

  尊敬的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根据相关要求,我介绍一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国总人口继续增长,2014年末达到13.68亿人,受人口年龄结构和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初生人口从2010年1592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1687万人,保持增长态势。总和生育率为1.5%-1.65%,略有回升,一孩出生减少,二孩出生增加,2014年0-14岁低龄人口占比16.5%,低于世界平均26%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当。2011年,15岁-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9.4亿后开始回落。2014年降至9.3亿,但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仍然庞大,相当于欧洲劳动年龄人口的2倍,比发达国家劳动年龄人口之和还要多。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一直上升,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总量达到2.12亿人,老年人口中低龄老年人占比高,60-64岁,超过30%,高于发达国家26%的水平。初生人口性别比连续六年降低,2014年比2013年下降1.72%,降至115.88。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将单独两孩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格外的重视,加强领导,依法实施。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3月-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份政策全面落地。

  1.目标人群,也就是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孩的以80后为主,目标人群约1100万,其中80后占69.2%,70后占20.1%,90后占8.6%。城镇人口居多占57%,农村人口占43%。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四川等七省市的目标人群占到全国总量的46.1%。

  2.有40%左右有再生育的打算。2014年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显示,目标人群中43%有再生育的打算,今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39.6%有再生育打算,与2013年的调查相比有所下降。

  3.再生育申请数量平稳增加。监测显示,2014年七八月份,全国每月申请量达到15万对左右,目前稳定在每月8-9万对,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有145万对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139万多对办理了手续。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四川等七省市占到申请总量的55.2%。

  4.政策效果正在显现。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初生人口1687万人,比2013年增加47万人,人口出生率比上年提高0.29个千分点,在我国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出生人口与前几年相比上升幅度比较明显。

  三、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了改革的指导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李斌主任强调小证件关系大民生,务必格外的重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在2015年完全解决难问题。

  一是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北京、河北、山西、辽宁等25个省区市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其他省份正在积极部署落实中。

  二是简化再生育办理,各地充分的利用全员人口数据库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核查婚育信息办理再生育手续。上海、安徽、湖北、广西、海南、贵州等6省区市全方面实行网上办理,许多地方将再生育办理由县级下放到乡镇街道方便群众。

  三是全面实施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受理单位即可办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基本落实承诺制,受到群众欢迎。

  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委托代办。多数省(区、市)已经将省内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四川单独夫妇再生育办理平均缩短到4个工作日。部分省(区、市)实行了委托代办。黑龙江、江西、宁夏等省(区)对不方便前来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各地将生育服务证办理与政府提供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紧密结合,让群众在时知晓项目清单,及时享受相关服务。一些地方将办理生育证和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多证合一。

  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人口发展呈现新特征,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结构性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的因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赋予新内涵,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新时期最重要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必须快速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有新期待,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优质服务、便民利民,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概括起来说,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由以前关注生“少”向现在和未来支持生“好”转变,即鼓励按政策生育,大力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发展,适当提高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重要基础,做出重要贡献!

  谢谢杨司长!杨司长刚才介绍了全国面上的整体情况,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积累了经验,形成了工作上的亮点。下边就请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的屈谦主任向大家介绍一下重庆市工作开展情况。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下面我从三个方面给大家进行汇报。

  (二)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2014年人口出生率10.67‰,人口自然增长率3.62‰。“十二五”以来,重庆非流动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4‰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保持稳定。10年来,全市15—64岁的人口比重基本保持在69.5%—71.5%之间,劳动年龄人口充裕。

  (五)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2014年,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2.01%。当前重庆仍然是劳动力净输出地,大量劳动力流出加重了老龄化的程度。

  (六)城镇化程度稳步提高。伴随重庆市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产业体系调整,人口集聚能力慢慢地加强,出现了非流动人口增加明显、外出人口增速减缓、外来人口增长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的趋势。2014年,重庆城镇化率达到58.34%,比2011年的55%提高3.34个百分点。

  重庆从2014年3月26日起全方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整体看来,实施情况良好,平稳有序,风险可控。

  (一)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符合预期。据统计,重庆合乎条件的单独夫妇59.18万对。前期研究和预测,政策实施后,全市平均每年将增加出生人口4.5万人。2014年3月26日至今年5月31日,全市58583对提出申请,审批58161对,其中23942对生育。从申请数分析,我市每月平均近4000对,每年在5万对左右,基本符合预期。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政策顺利实施。一是组织妇幼专家编写《二胎科普知识宣传资料》、《二胎生育流程图》,为育龄群众生育二胎提供科学指导。二是专门下发《关于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中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做好妇幼健康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制订《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对各助产机构的孕妇实行分级管理,同时,加强岗位练兵,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确保母婴安全,全市没有因高危孕产妇增多出现孕产妇死亡率提高的情况。

  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具体措施,纳入对区县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采取一定的措施便民利民。

  (一)建立电子婚育证明制度。从去年9月开始,重庆启用电子婚育证明查询和全员跨省流动人口个案查询功能,流动人口不再需要办理纸质婚育证明,由卫生计生部门在指定网页上提交、查询。目前,全市每年有200万流出育龄妇女受益。

  (二)建立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全市统一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小两口均属初育的,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四个地点均能够直接进行登记,同时发给生育服务证。

  (三)继续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一是精简再生育审批,重点是对没办法提供婚育证明的,实行承诺制,同时,将审批时间从目前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实现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三是强化生育服务证的服务功能,将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10大类免费生育服务作为主要内容,让群众真正清楚自己在生育期间能享受的权益和服务。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介绍福建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

  福建省积极创新服务管理,坚持“三个不变”、“四个到位”,出台《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建议》(闽委发〔2014〕17号),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整合,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省财政近两年投入3.8亿元,用于加强产科床位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达标建设、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和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二是科学整合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设立一体化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无偿提供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姻登记、生育证办理等便民服务。

  三是加快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的全员人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障、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四是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困难家庭提供就医便利,每年免费为60周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父母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将计划生肓特殊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民政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及其他大病救助资金补助后仍有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从本级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

  一是召开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新闻通气会、举办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及时解读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程序、奖励优惠政策。

  二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范围和程序、独生子女身份认定、简化程序、独生子女奖励费优惠、便民暂行办法等方面,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三是做好监测预警,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生育水平没再次出现大的波动。从2014年3月31日至今年5月底,全省累计审批发证38501本,领证人数占合乎条件人数的43%。

  一是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小两口初育的,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二是简化再生育审批。精简材料,审批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审批权限下放到乡级,再生育夫妻可向任意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严禁推诿扯皮。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委托,提倡送证上门,积极推广网上。对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信息掌握不全面的,可在小两口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予以。发现虚假证明、虚假承诺的当事人,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积极构建“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主体,一次性法定奖励为补充,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体系,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线;一是在医疗卫生、住房建设、劳动就业、子女就学、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造福工程等方面,倾斜照顾计生家庭。

  二是推进生育关怀、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帮扶计生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三是将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制度延伸到城镇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

  四是制定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其中低保家庭每人每月800元。

  刚才重庆和福建的两位主任为了节约时间,把时间留给大家提问,在通报的时候已经大大的压缩了通报的内容,大家有更多详细的内容还是看文字材料。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主席台下就坐的三位专家,他们是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宋健,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陆旸,他们三位将和主席台上就坐的领导一起回应大家关心的问题。

  现在全面放开二孩,依然是社会最关注的,想问一下委里现在有什么新的举措或者是考虑?

  我们也关注到社会对全面放开二孩有很多的呼吁和期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既说明了当前的主要任务,也对未来的目标和方向作了规划。

  当前主要任务是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初生人口的监测,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下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创造环境、奠定基础。同时也要积极做好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权衡利弊,审慎决策。按照中央的部署,依照法定程序,逐步调整完善。我们现在正在按中央的要求抓紧推进有关工作。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当年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现在大多到了五六十岁,他们由于赡养人的缺失面临不同程度的养老难题,刚刚杨司长也谈到让这些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到改革的成果,我的问题是卫计委下一步对于失独家庭养老的问题,将会有哪些政策的考量?在经济补贴以及心理康复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帮扶政策?谢谢。

  我们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很多计划生育家庭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对于国家基本国策落实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觉得他们目前遇到的困难或者是生产生活方面的一些问题应当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和支持。

  党和政府格外的重视和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2008年就全方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以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没有合法收养孩子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5周岁以后就对小两口发放特别扶助金。2014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有77万,主要是伤残死亡家庭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是47万人。

  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分别按照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和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标准做扶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也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部署。

  通知下发以来,我委两次召开全国会议进行部署,多次开展专项督察,各级党委政府格外的重视,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也积极支持,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爱力度。

  最近,国务院也有专门的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也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对特殊家庭的一对一的联系人制度,医疗绿色通道的落实都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马上就要在全国进一步部署。

  我们还要逐步加强完善扶助关怀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心有所慰。这四个方面一定要落实到位,这是政府的责任,同样是需要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谢谢。

  补充一下,刚才杨司长讲的是一个普惠政策,对于失独家庭是每个家庭都有的,城乡略微有所区别。如果他还有特殊困难我们的祖国还有一个民政救助体制,如果他们还有特殊困难一般是要纳入民政救助体制里。另外现在农村都有基本的养老保险,还有独生子女的特殊保障,若还有特殊困难的话还可以纳入民政系统。

  我再强调一点,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是要在普惠的基础上有一些特殊的关怀和关爱,普惠加特惠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些措施。

  刚才补充发言的这位专家是刘鸿雁主任。下面继续提问。

  请问一下杨司长,刚才有记者提问到计划生育调整的问题,当前咱们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根据各地的反映,一些人认为单独两孩政策遇冷,您能说明一下详细情况吗?

  我对这个情况作一个说明。我们判断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到现在符合预期,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任的判断,中央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总的要求就是六个字:稳妥、扎实、有序,要求避免出生堆积和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013年10月16日,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的第二天,我委领导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讲到,集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后,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是幅度不会太大,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生育水平。

  从目前的情况去看,这个判断是准确的,这就是我们的预期。2014年,我国出生人口1687万,比2013年增加了47万,并且细致分析一下,一孩出生减少,二孩出生显著增加,既有单独二孩的政策,也有双独二孩的政策,其中主要发挥作用的就是单独两孩政策。这是近年来增加幅度最大的一年,主要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产生的效应,有的专家觉得,2014年我国初生人口呈现跳跃式上升,我认为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从各地情况看,2015年上半年,单独夫妇申请量平稳增长,预计2015年出生人口会比2014年有所增加。作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释放了一部分生育势能,使我们对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有了更加准确的判断,同时切实加强妇幼健康能力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这为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单独两孩政策的成效是多方面的。

  单独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大多数生活在城镇,生育行为受经济收入、抚育成本、住房、教育、就业、健康、年龄等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表现为再生育的行为更加理性、更加谨慎,因此也提醒我们,在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同时,应当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经济、社会和家庭发展的政策,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使生育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谢谢各位!

  刚才在福建省和重庆市介绍情况的时候,有这样一个判断,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是符合预期的。

  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材料中写到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了专项调查,目标人群打算再生育的比例与2013年调查相比会降低,你们有没有分析过其中的原因?第二个问题,关于《生育服务证》,请问生小孩能不能不办《生育服务证》,怎么样看待《生育服务证》与落户挂钩的现象?谢谢。

  刚才我介绍了,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项调查显示40%有再生育的意愿,与2013年相比确实有下降,这说明在政策没有出台和出台之初,人们的生育意愿确实很强烈,呼吁政策出台,这是生育权利的要求。

  政策出台以后,允许这部分人生了,他们又有很多现实的考虑,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子女教育,父母身体健康程度能不能帮他们带孩子,考虑的因素非常多。说明现在的生育,不单单是受生育政策的影响,而且有相关的社会政策、妇女就业、家庭发展等等方面的影响。我觉得这是非常自然、非常正常的。

  生育意愿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关政策的出台,包括生育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都会对群众的生育意愿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或者别的方面的影响。我觉得应当冷静、全面的来看。

  第二,能否不办《生育服务证》就可以生育孩子。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角度来讲,《生育服务证》承载主要是信息采集和生育服务这方面的功能,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有效的载体。一孩生育服务证究其本质而言,是生育信息的登记。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对夫妇双方均属初育的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也就是说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一个孩子的夫妻,既可以在生育前也可以在生育后到村居或者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政府相应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筛查和其他的妇幼健康的服务,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等等事项。因为生育证承载很多信息,群众有一个服务证可以了解一下政府提供什么服务。刚才屈谦主任说在重庆就有10项服务,这10项服务如果没有提示,他很可能很容易忘掉,一忙这个服务就不能按时的获得。

  李斌主任反复强调,要在服务证上把卫生计生提供的各项免费、基本的公共卫生的服务都要明细列出,让群众知道有多少项,了解什么时间、到啥地方获得这些服务,这是群众权利的明白纸。

  再生育要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因为我们的祖国还是人口大国,还是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所以对再生育还有一些条件的限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各地依照国家的要求简化了办理的程序,推行了承诺的制度,开展了网上,实行代理服务,实行限时办结,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推进生育服务证电子化,逐步实现多证合一。在这一方面,重庆、福建都有很多很好的经验,也可以请他们介绍一下,谢谢。

  对于《生育服务证》我再介绍一下。因为一个生育服务证产妇来说,假如说不生小孩的话,你怀孕的情况、监测的情况要做,还有避孕药具到啥地方领取,计划生育手术以后的并发症如何正确地处理;假如说你要小孩,孕前在卫生计生这方面有孕前的优生健康检查,怀孕后为避免小孩的出生缺陷,比如补充叶酸,孕前期的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的筛查,包括住院以后、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和婴儿的保险,还有农村妇女在住院分娩的补助等等,都详细的在服务证上有所体现。谢谢。

  刚才健康报和人口报的两位记者提到人口生育政策,我想做一些补充。在生育意愿下降和所谓单独二孩遇冷的现象,实际上中国人口协会在前不久,刚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一些高校的专家学者组织队伍到各省做了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的评估,现在这些带队的专家都已经回来了,我自己也是刚刚从调查回来。我觉得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是两码事,我们做的各方面研究,包括国际的研究,还有中国以往的研究发现国际上发达国家基本上他们的生育意愿是高于生育行为的,但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生育意愿低于生育行为。而中国很复杂,中国两方面都有,在我们的调研当中也充足表现了这一点,所以不要拘泥于某一次调查的生育意愿究竟是多少,因为真正落实到生育行为才会对生育水平产生作用。

  第二,所谓的遇冷,现在好多人不太明白,预期比如说是1100万的数字,是预测的值,预测的值涉及很多变量、参数的估计,而且这个值在现在的实施中会落实到四年、五年,因为生育本身10月怀胎,夫妇决定生育第二个孩子,可能要从商量到家庭做各种的准备,到这一个孩子出生需要一定的时间。2013年底,新的政策才出台,2014年各省才陆陆续续推广。可能到今年6月份,全国才真正满一年,一年实际上看不出太多的效果。各位明白今年是羊年,很多人不知道为啥,可能还是有一些回避的现象。我们去调研,也做了一些群众的访谈,有些人会说过两年再说,再有还有年龄的影响,比如她今年40岁了,她特别想要第二个孩子,就会在政策实施的第二年做出这样一个反映,但如果她只有二三十岁的话,她可能不着急,她可能过五六年之后再说了。我对刚才这两个问题做这样一个回应和补充。谢谢。

  刚才提到调查数据的问题,我们在调查的时候也发现,第一年的生育意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就像刚才宋健老师说的,他需要做很多准备,所以生育意愿的高峰是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现在第一年的情况只是基础情况,我们要看今年和明年的情况就能看出来他现实的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的区别和联系。

  谢谢几位专家的补充,刚才几位专业的人介绍的是调查当中遇到的或和群众面对面沟通时的一些共性问题和个性化表达,那都是来源于实际,你们可以和发布材料融会贯通放在一起去理解,但我不希望在标题当中有这样一个说法,说卫生计生委专家说“羊年不宜生孩子”,我们没这个说法,我们是引述,而且用的是“可能”。下面继续提问。

  材料里有一个数据,说出生人口性别比是115.88。现在距离十二五规划还有一些时间,半年的时间能达到目标吗?

  出生人口性别比国家很重视,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治理,还在逐渐的下降。在“十二五”期末要达到115这个目标,特别是去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降了1.72个点。我觉得通过今年的努力,目标还是有希望达到的。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下降是近年来综合加大整治力度的结果,从国家卫生计生委来说,有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小组,14个司局都有相应的职责,并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女孩生存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大整治“两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在这方面都有很严格的管理制度。公安部、食药监局等六个部门也进一步整治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也依法处置了一批从事“两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13年,全国破获“两非”案件一共是1.6万件。但是目前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任务还依然艰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十二五”目标的规划,逐步加强这方面的处理。

  我在基层调研的时候发现,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性别选择方面,老百姓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最近在河南一些地方调研,实际上女孩的优势和价值在农村体会的越来越明显,女孩对父母更加关爱,心比较细。女孩由于社会的发展,在职业方面有更多的选择,经济收入也不差。再有,男孩娶一个媳妇确实要花很多钱,女孩在这方面,父母的负担就轻一点,所以在很多地方,对女孩的喜爱程度,农村确实是显而易见的上升。这也是由于国家支持和保护妇女的各项政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相关权利的不断的提高,以及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每个方面。消除歧视妇女、歧视女性,社会土壤环境会更加好。我认为这个目标是有希望实现的,整个社会男女平等的氛围和环境会越来越好。

  刚才看到材料中提到,福建省对城镇非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标准奖扶政策是每人每年1200元,我认为这个力度比较大。据我了解包括北京地区在内,现在独生子女父母每个月领到的钱,还是在上世纪70、80年代的标准,一个人是50块钱。我想问一下,咱们卫计委在政策方面有没有标准提高的计划,或者是怎么加大措施实行的力度?谢谢。

  福建这几年在加大整个计划生育的利导方面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我们不断地调整标准,基本上比国家调整的力度都早了一步,从50块到80块,然后到100块。二是在目标人群提高扩大面方面也比较注意,因为现在城乡有很多政策,我们讲究城乡统一,所以要逐步加大力度。原来部分农村享受,现在扩大到城市。我们把这几项政策一年一度列入为民办实事。现在城市某一种意义上讲没有工作的家庭可能比农村更困难,这方面很有必要,我就粗略地介绍这些。

  我简单介绍一下,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奖励,加强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家庭的奖励扶助是国家的要求,是国家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做这方面的工作。各地从实际出发,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总的来看,我觉得标准还是偏低,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再有,城乡不统一,这也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同,生活成本不同等等方面的问题。总的要求,国家还是希望对历史上产生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一步加大奖励、扶持的力度,出台综合的措施,包括经济方面的奖励,包括住房方面的优先,住院方面的绿色通道,养老方面的扶持、关爱,这方面都需要各级政府去做。

  非常高兴的看到,很多地方的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履职尽责,逐步的提升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的机制,像重庆、福建、陕西等等地方的力度都比较大,确实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解决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从国家这方面来讲,现在最主要关注的人群还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主要是一些伤残死亡的家庭,这有国家统一的标准。

  其他的一些奖励、优先优惠的措施都是请各地政府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国家的要求落实一些政策,应当说这些政策也是依照国家的要求在积极落实。

  随着我们的祖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现在要建立一个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政策环境,就包括符合政策生育的群众在经济发展方面、在生活扶助方面,以及别的方面有一些配套的政策措施,这样才可以使人口有一个长期均衡的发展,包括消除性别歧视,在这方面的政策应该进一步的研究完善,依照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创制。

  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履职尽责,逐步的提升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的标准,并且有动态调整的机制。我就说这些。

  问一个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不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政策会不会有进一步的调整?去年卫计委起草了一个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条例,不了解这一个草案会在何时实施?谢谢。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生育者的经济限制的措施,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2002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沉重压力没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管理没改变,决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时间坚持,这是党的三中全会的要求。

  公民也应当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社会抚养费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很关注,也反复强调,要求依法规范征收主体和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好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去年,委里也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的条例,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全国很多意见,各方面的意见都有,有赞成的,有反对的,有希望对某些条文做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根据社会的反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要,正在继续做有关的工作,具体何时能实施,我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

  我问的问题也跟社会抚养费有关,前两天有一对生活在北京的年轻父母在网络上通过众筹的方式来集齐社会抚养费,为了给孩子落户口,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他们之所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因为这个新生的女儿是非婚生的,这对父母认为他们并不一定要通过结婚的方式来抚养孩子,我的问题是卫计委如何来面对中国日益多元的婚恋观、生育观和育儿观,来更好的指导和服务我们的人口发展?

  这是一个比较新奇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时代在发展,各方面观念都在转变,这类问题也很正常。这对年轻父母的孩子是非婚生的,按照地方的有关条例规定,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就有明确的规定。

  这也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在现在以及以后,我们怎么来面对这种社会的问题,怎么来面对群众这种生活观念、家庭观念的转变,我觉得还需要做一些分析、研判。在有关管理方面,可能也需要做一些研究完善,以更为适合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

  但是北京市的情况也很特殊,因为北京市是国家人口最密集的一个地方,北京市现在人口的聚集已超越了北京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所以在有关管理方面,各地确实有差异。有些地方管理的措施要严一点,比如说对落户,好多中小城市落户就很容易,买个住房就可以落户,或者有一个工作单位就可以落户,而在这些超大规模城市,在落户方面就遇到很多的问题。由于落户的制约,导致相关的管理稍微从严一点,所以很多问题都挺复杂,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中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社会的要求和诉求也是千差万别,如何很好的协调各方关系,确实比发展更均衡的国家难度更大,社会各方面都应该有一定的耐心和包容,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促进这样的一个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谢谢。

  刚才杨司长谈到,2014年我们的祖国总和生育率为1.5-1.6,略有回升,我想问一下之前的总和生育率是多少?因为总和生育率是反映一个国家人口新老更替的重要指标,两个部委合并之前,我们官方的文件有说1.8的,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有说1.6的,甚至有的更低,我想问一下我们的祖国实际的总和生育率是多少?国际的警戒线;

  总和生育率是一个时期的生育水平的度量指标,也就是说用某一年分年龄的妇女生育率加总得到一个值,这个值本身是有一个假定的,就是假设一批妇女按照一个时期的年龄别生育率度过整个育龄期她会生多少孩子,总和生育率我们大家常常会拿来当她作为一辈子生几个孩子的指标,这个指标本身在性质和指标的使用上就存在着不能承受之重,这个解释可能有点太专业了。第二,我们一般会把总和生育率等于2.1当做是更替水平。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何时低于2.1?大概在1993年左右。在之前中国总和生育率都一直比较高。到九十年代,学界形成一个共识,中国已确定进入到了低于更替水平的这样一个低生育水平的时期。另外有一个值是1.3,就是国际上把总和生育率低于1.3叫做所谓的“低生育率陷阱”或者“极低生育率”,认为这样的人口在人口更替、再生产和人口未来发展上不利。

  中国的总和生育率究竟是多少呢?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从九十年代以来,形成的共识是低于更替水平,但是究竟这个值是1.7、1.8,1.5、1.6还是1.1、1.2,这个是有争议的。争议的原因是什么?因为中国的很多数据来自于人口普查,2010年人口普查登记的数据是1.18。这个值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的,所以我们也会听到一些声音,中国已确定进入到低生育率陷阱。

  但是我们承认,在现在调查和普查时,有很多漏报的问题,出生婴儿的漏报,我们通过研究团队间接估计的方法,通过出生漏报的补充登记,如果零岁的孩子2010年没再次出现,可能到2017年到他上学的时候,这批孩子就又出现了。按理说跟着时间,人数是慢慢的变少的,有死亡的缘故,至少不应该高于它,但是从1990年、2000年,以往的普查数据都发现,过七八年之后到了上学时,孩子就都出现了,所以低龄人口的漏报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漏报率补上去,经过多种手段测算,大概在1.5、1.6,而且这个水平已经稳定几年了。这是一个简单的解释。谢谢。

  刚才宋健老师对总和生育率做了一个介绍。我们判断国家总和生育率在1.5、1.6,这是我们和国家统计局一起会商的结果,这个结果是负责任的。六普的数据是1.18,这个数据是没有校正的结果。经过校正以后,国家统计局认为这个数据是1.5,具体可以向国家统计局做一些咨询。我们的祖国确实没有进入低生育率陷阱。还要跟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一个资料,也是有关专家的资料。据有关统计,2003年,总和生育率在1.3以下的国家和地区有将近29个。但是到了2013年,很多国家都提高起来了,只有12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总和生育率在1.3以下。所以低生育率是不是能固化,生育水平不再回升,这样的一个问题还有待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补充一下联合国预测的情况,联合国人口司是每两年作一次人口预测,所以人口预测的值也是在不断修正的。我们六普的总和生育率1.18,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但是在联合国人口司的预测里,每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都是在1.6的水平,他们都以为中国现实的情况未达到1.2这样一个程度,应该是在1.6左右,这是国际社会的估计。

  明天我们将在武汉市举办“世界人口日”现场活动,欢迎各位予以关注。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