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工商局曝光10起打假典型案例,其中,扬州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因涉嫌侵犯商业机密,初查案值达到70多万元而入选,这也是扬州工商部门近年来查获的侵犯企业商业机密的大案要案。
案件缘于今年3月的一个举报。今年3月28日,江阴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向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反映扬州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
事情到底怎么回事呢?原来,2016年3月,江阴此公司的业务员杨某、技术员许某等4人,成立了扬州A公司。由杨某任法定代表人,许某等人为股东。杨某在担任江阴公司业务员期间,掌握了该公司的客户信息,许某担任江阴公司技术员期间,掌握了该公司的生产设备等核心技术信息。
扬州A企业成立后,许某委托昆山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加工了4台价值76.8万元生产载带的滚轮成型机,用来生产载带。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4台设备上载带滚轮成型机“冲孔装置”的技术特征,与江阴公司构成实质相同,而江阴公司的载带机有关技术不为公众知悉。因初查案值达到70多万元,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今年5月,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结后,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据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人员介绍,近几年,扬州侵犯商业机密的事件并不少见。去年,市区一家电子公司的技术人员陈某,就职期间设计了一套图纸,辞职后“另起炉灶”,和几个人一起开了家同类别的电子公司,并将这套设计图纸稍加改进,运用到新公司生产中。老东家发现后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最终被认定构成侵犯企业商业机密,工商部门依法对陈某处罚两万元,新公司处罚8万元。
2013年10月,宝应一家电器公司员工莫某,跳槽带走客户资料,并私自与上海、天津、南通、青海等13家老客户,达成滑线及其配套产品的交易,成交额2.3万元。并在网络上发布“注册资金133万元”的虚假信息。最终,有关部门依法对莫某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处罚两万元。
市工商局人员介绍,当前围绕优质人力资源的竞争和人才流动已呈常态,由此引发的商业秘密案件也将呈上涨的趋势。在泄露的商业机密中,首先涉及“客户名单”的最多,其次为涉及制造企业技术产品配方、制作流程与工艺或方法等的技术秘密。通常表现为员工私自外带单位保密材料、拷贝单位涉密资料、发送涉密电子邮件等。
“企业商业机密的泄密途径比较单一,主要为员工泄密,且与在职员工相比,离职员工泄密的可能性及发生率远高于在职员工。”据介绍,员工跳槽后将原公司的商业机密一并带走,这样的现象在外贸行业屡见不鲜。
而泄密员工离职后,没办法施与惩戒,会助长其他员工纷纷效仿,导致企业受挫;泄密员工往往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一般会采取低价竞争获取和巩固客户,进而引发行业内的低价竞争,甚至演变成恶意竞争,导致整个行业秩序混乱、利润摊薄。
针对如何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去年9月,我市还专门出台《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工作暂行规定》,并有15个配套文本。据介绍,所谓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流程与工艺、制作的过程、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有下列情况可作为侵犯企业商业机密行为,由工商部门认定处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商业机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企业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为不正当获取,仍使用或披露企业的商业机密,也视为侵犯商业机密。记者 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