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线日(星期三)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 “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以来,公司依据塑料载带产业高质量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对后续引进设备的精度、型号做了相应调整,新增投产了9条高端生产线,使新增添的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寸半导体用塑料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目前公司塑料载带生产线条生产线),因后续剩余设备采购正在按计划推进,尚未支付相关设备款项,因此募集资金尚有剩余。后续公司将加快设备采购进度以满足订单增长的需要,推进项目早日完成。基于以上原因,公司经综合评估并审慎研讨,拟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为了确保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早日达产,公司将结合目前塑料载带订单的增长情况,积极地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塑料载带生产线的订购,尽早实现项目达产。
除了上述延期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高质量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是基于优化产品结构所作出的调整,是结合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赞同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其中4,000万元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至2020年12月2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4,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通过购置高精密载带一体生产线、载带平板成型机、自动供料系统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塑料载带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提升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领域的创新研发水平,配备国际先进的技术开发设备和优化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培育更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截至2020年12月20日,公司已为该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989.41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5.98%。
本次涉及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方面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途,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以来,公司依据塑料载带产业高质量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对后续引进设备的精度、型号做了相应调整,新增投产了9条高端生产线,使新增添的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寸半导体用塑料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目前公司塑料载带生产线条生产线),因后续剩余设备采购正在按计划推进,尚未支付相关设备款项,因此募集资金尚有剩余。后续公司将加快设备采购进度以满足订单增长的需要,推进项目早日完成。基于以上原因,公司经综合评估并审慎研讨,拟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为了确保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早日达产,公司将结合目前塑料载带订单的增长情况,积极地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塑料载带生产线的订购,尽早实现项目达产。
除了上述延期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高质量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为了使新增添的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寸半导体用塑料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所作出的相应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和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高质量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是基于优化产品结构所作出的调整,是结合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赞同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洁美科技本次“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4、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