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委、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从严治警。日前,经公安部党委批准,公安部纪委、驻部监察局对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张根恒(副军职)、内蒙古公安厅现役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李文利(正师职)等22名公安现役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根恒在战士入学提干、大学生入警等方面为别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安部纪委全委会审议并报公安部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根恒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除了张根恒、李文利外,公安部党委决定给予其他3名副军职、15名师职和2名团职公安现役干部党军纪处分,其中:公安部警卫局原副局长尹志山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副军职降为正师职、少将警衔降为大校警衔;江苏消防总队原总队长马德文(副军职)留党察看一年;陕西公安边防总队原政委孙晓峰开除党籍、撤职、正师职降为副营职;上海市公安局现役工作办公室原主任蔡胜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正师职降为正团职;河北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刘元祥留党察看一年、降低退休待遇、正师职降为副师职。 据网站
公安部对22名公安现役干部严重违纪问题作出党军纪处分决定,其中陕西公安边防总队原政委孙晓峰开除党籍、撤职、正师职降为副营职,连降5级。
一位不愿具名的军队团职干部对华商报记者说,十八大以来,军队内部通报的干部处分决定中,降级的情况已经很常见,但多为降1~2级,这种连降5级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见。
除军队干部降级外,官员降级的处分在我省也并非首次,9月11日,华商报报道了商洛市商州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学让被查,商洛市纪委对其个人违纪问题的通报中说,“为个人升职,在2010年至2012年两年内,先后3次向时任洛南县县长、县委书记雷二虎行贿人民币10万元。”李学让因跑官买官行贿,被开除党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李学让被查时为县处级副职,降为主任科员尽管只降了一级,但今年2月2日,商州区委才宣布任命李学让为商州区委委员、常委,商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而且相对于常委副区长,主任科员并非领导职务,可见处分之严厉。
盘点发现,十八大以来,被降级的省部级官员至少有4人:黑龙江省原副省级官员付晓光,从副省级降到正局级;昆明原市委书记张田欣,从副省级降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也从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降至科员。
对比上述官员的降级数可见,赵智勇连降七级到科级,张田欣和许爱民均连降四级,付晓光降了一级。
对赵智勇的处分原因,通报称,赵智勇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张田欣主要是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许爱民也涉及借职务便利为家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还骗取“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称号”荣誉。
对张田欣、赵智勇等降级官员的通报中并未提及巨额贿赂问题。只降一级的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难以处理的后果,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可见违纪官员的降级幅度与其违纪程度直接相关,没有贪腐、以公谋私等问题,降级相对较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这种方式有助于监督违纪官员,他说,十八大以前对官员的降级处理,一般都是降一到三级。像赵智勇等人的“断崖式”降级情况还比较少见,如今看,已成为党政军监督查处问题干部的常态方式。
不过降级是有期限的,《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都规定了降级的处分时限:24个月。降级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公务员除了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是可以解除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就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竹立家认为,从教育干部、珍惜人才的方面出发,对于受过处分的官员不能一棒子打死,所以法规作出了处分时限这样的规定,被处分的官员如果真心改过,还会有复出的机会。至于复出后的级别,则因人而异。
我省一位纪检干部认为,降级处分的还有一层原因是,过去有一些干部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搞串供、有意对抗组织,不利于案件查处,而降级处分的干部通报中,通常没再次出现此类问题。也就是说,干部在接受调查时积极坦承向组织汇报,且未到违法的程度,通过降级还可以给干部改过的机会,这种处分方式也可对更多干部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华商报讯(记者 陈琳)西安市纪委监察局昨日下午接连发布5起案件,灞桥区城管局局长王建忠等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日前,灞桥区纪委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王建忠等6人涉嫌违纪问题,分别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建忠违反廉洁纪律,于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公务接待中,安排并同意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场所费用。
狄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恩广违反组织纪律,于2007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滥用职权,违规申报公益性岗位,致使国家资产严重流失;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灞桥区红旗街道三殿村党支部书记刘斌、村委会主任刘剑军违反廉洁纪律,于2006年至2013年期间,违规划拨宅基地并收取村民赞助费,在村账上报销个人电话费。
灞桥区新合街道新合村党员王平于2014年3月,非法占用耕地违规建房,且面积较大,违纪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
灞桥区灞桥街道熊家湾村党员尤红武于2012年3月12日,与村民周某某言语不和产生口角冲突,引发肢体冲突,致周某某二级轻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党员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
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灞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忠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给予刘恩广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决定分别给予刘斌、刘剑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王平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给予尤红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