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余昶) 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4月2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是指把旧汽车零部件通过拆解、清洗、检测分类、再制造加工或升级改造、装配、再检测等工序后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批量化制作的完整过程。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应当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并且具备产品再制造的有关技术品质衡量准则和生产规范,此外还要具备检测鉴定旧汽车零部件主要性能指标的技术方法和能力等。
《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对再制造企业规范条件、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重点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再制造产品严格对标原型新品、二是规范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三是提出鼓励再制造产品应用的措施。
《暂行办法》明确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对再制造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产品设计、生产的基本工艺、质量检验水平及技术装备、环保设备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再制造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要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二是要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方法和能力;三是要拥有相对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回收处理等环保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四是要建立并执行产品再制造的有关技术品质衡量准则和生产规范;五是要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六是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七是要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暂行办法》自公布起五年有效。近几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导致汽车零部件制造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社会资源与自然环境等多方面压力下,汽车零部件回收再制造产业也初步形成。八部委联合发布《暂行办法》将规范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生产流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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