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和撤职?你知道如何区别吗?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如今,很多人是把“免职”与“撤职”的概念混淆了,“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而只从“免职”来看也并不是说一定会因此失去工作。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就有相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5种,分别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一般来说,因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的;管理、监督不力使得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以及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均应问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此外,《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受撤职处分的,依规定降低级别”,也就是说,与免职不同,被行政撤职处分者要降低级别,且工资待遇也要受一定的影响;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的禁止晋升时长均为两年。两年后,他们也还有恢复级别乃至继续晋升的机会。
那么,现在我们具体来看看哪些情况下应当免职。根据我们国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第54条相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7.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比如人有所长所短,自身能力不适合当前职位的,可进行免职,再安排其他职位;
8.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有的职位上任、在任都是有年龄限制的,一旦年龄不符合任职要求了,就会有岗位变动,因此就需要免职,即免除当前职务。
1.原因不同。撤职是被撤职人员有过错,如违反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等。而免职可以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2.程序不同。撤职的程序复杂、严格;免职程序简单。撤职具有惩戒性,不仅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权的重要形式,也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
3.性质不同。撤职具有惩戒性,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免职是正常工作变动的结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